六旬夫妇遭恶犬围攻1死1伤 遇到怎么自救:网友热议为何不全面禁止养狗?
2月7日,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三村一对六旬老夫妇被多只大狗袭击。知情人士告诉东方网·纵相新闻记者,女性当场死亡,男性被咬成重伤,仍在医院治疗。
2月10日,记者从事发地所在的侯口派出所了解到,5条恶犬已被捕获,狗主人已被拘留。类似的事情之前时长有发生,对此有网友也是争论不休,有人表示这是狗主人的问题,看管不严格,而也有人认为,这是故意的。
一直以来,主流舆论讨论的话题都是“如何文明养犬”,而不是该不该养犬。整个社会对此建立的公约数是:当然可以养,只是在如何养的问题上,存在一些协商。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动物防疫法》规定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;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《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则规定,“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”“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”等。
走路上被恶狗袭击,该如何自救?有相关人士表示,千万不要太冲动、大声尖叫,不可撒腿就跑,不可撒腿就跑,用衣服蒙狗头等等,不过最有效的可能还是看到狗绕行?
狗子咬死咬伤人,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?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,应对狗会伤人的情况有所预见,但其没能预见,造成了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严重后果,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如果狗主人存在故意放狗撕咬他人,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或杀人的故意,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。
根据具体情况,如果狗主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、生命健康,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狗主人作为饲养管理人,其未尽到管理义务,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,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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